下架、整改 顺丰低头但不认错

极客网·极客观察9月24日(文/水木)在受到浙江消保委点名批评之后,顺丰推出的一元“签收确认”服务终于在一片抵制和声讨声中下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一次得到维护。

由于顺丰的用户体量十分庞大,假如每位消费者都在签收确认时支付一元费用,那对于顺丰来说将是一笔很可观的收入。

9月23日,针对“一元签收确认”一事,顺丰公司在其官网正式发布的整改声明,内容涉及三点:

1、充分尊重接受消费者和浙江省消保委意见,拟于9月29日将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产品正式下架。

2、我司将进一步研究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充分倾听消费者意见建议,探索提供更多精细化服务,同时也会加强对新上线服务产品的名称、内容的说明和提示,避免引起用户误解。

3、衷心感谢广大消费者和浙江省消保委对顺丰公司的关心与监督,我司将不断提升服务规范,优化客户体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

顺丰整改.png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的公告中,顺丰没有大方的承认错误,在顺丰公告的三点整改内容中,前两条都使用了“误解”这个词,显然其本意是想说明“签收确认”服务之所以引起大量争议和舆论声讨是源于消费者的“误解”。虽然这次顺丰以下架上述服务的形式展示出了“低姿态”,但于其自己而言似乎并不认为是错误行为。

9月10日,浙江省消保委官方公众号发文称,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针对官方点名批评,9月12日顺丰回应称,该服务是为了保证快件安全,不认可可以不选择,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顺丰方面解释称,这类口令签收服务最先源于珠宝首饰、3C电子以及奢侈品类客户的特殊需求。

所以,如果确实如顺丰所言,之所以引起消费者抵制,是因为消费者对该服务有误解,那么既然错不在自己,为何还要整改下架?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从以上条例来看,“确认签收”是快递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非创新的增值服务,于理于法都不该让消费者重复买单。所谓增值服务,是基于服务水平和内容提升前提下的合理溢价,而非简单的“多收费、乱收费”。

通过这次事件中,也再次提醒相关行业企业,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应该名副其实,切不可巧立名目、蒙混过关,而致使消费者的权益在不清不楚中遭受侵蚀。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