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支付因支付结算类业务违法 领央行5万罚单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联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联通支付”)贵州分公司因支付结算业务违反多项规定,累计被罚5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

根据处罚信息公示表,联通支付贵州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央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累计处以罚款5万元。相关违规情况具体如下:

(一)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资质审核、风险评级、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外包业务管理、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特约商户培训、检查制度和交易风险监测系统,发现特约商户疑似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受理终端管理制度,或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造成特约商户违规使用受理终端的。

(六)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的。

工商资料显示,联通支付成立于2011年4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孔繁华,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央行官网显示,2011年12月,联通支付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续展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业务类型包括全国范围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银行卡收单。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