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企业强烈期盼正式牌照发放

近年来,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向其放宽市场准入,移动转售业务试点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开展的。工信部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推进电信运营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在我国电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5年5月2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即国办发〔2015〕41号文件),提到“(七)有序开放电信市场。……继续推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放试点,2016年实现全面开放……”。这意味着,移动转售业务开放的步伐不会停止。

由于国家持续出台针对移动转售业务的利好政策,因此多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016年移动转售市场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将会获得正式商用牌照。随着生态环境逐步改善,这部分企业将会向深度创新迈进。另外,达到申请条件要求的新企业会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运营牌照,他们将会积极筹划新的发展路径。

然而,时值2016年第四季度,虚拟运营商企业所强烈期盼的正式牌照始终悬而未决,没有踪影。再加上前不久徐玉玉被骗致死案给整个移动转售产业所带来的几乎毁灭般舆论打击,没有正式牌照的虚拟运营商继续在试点期茫然不知所措,一时间进退两难。

移动转售业务试点该结束了

从时间维度来看,最初设定的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是从首批试点牌照发放开始,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结束。其实,在2015年年底,国内已经有39家虚拟运营商开展试运营,累计发展用户超过2000万。彼时,移动转售业界也是普遍认为国家将在随后不久发放正式牌照,虚拟运营商企业转正在即。

并且,对照工信部颁布的试点方案中提到的试点目标,民营资本主导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实现了顺利起步,促进了市场竞争,推动了业务服务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为下一步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评估,可以说移动转售试点达到了预期目标。

然而,在监管部门看来,除了实现移动转售业务试点目标外,还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正式商用积累经验。如果说移动转售试点前两年产业重心都在讨论互联互通问题、批发价格问题、码号资源分配问题、功能开发等问题的话,当以上种种问题都被显著解决的时候,究竟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出现呢?

进入2016年新的问题还是来了:手机实名制。关于手机实名制的问题,监管部门其实已经在2016年第一季度在多个场合提及,这意味着其已经发现手机实名制落实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只不过限于当时虚拟运营商企业用户数持续飞涨,实名制问题并没有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更不会去故意放大这个问题。

然而,随着2016年电信诈骗案件接连不断的侵吞公民血汗财产,诈骗分子已经到了近乎猖獗、肆意妄为的地步,终于在2016年8月徐玉玉被骗致死案时达到了舆论顶点。虽然说,徐玉玉被骗致死案最终被证实与两家运营商(一家基础运营商、一家虚拟运营商)无太大关联,核心被锁定为信息泄露,但是这类案件动辄被定义为“电信”诈骗,则无意识的将责任方推到了“电信”部门。

好在国家并不认为这类案件主体责任方在于“电信”部门,最有力的明证便是在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中将各个单位的职责划分的极其明确,并且一定程度上也宣告了此类案件并非纯“电信”诈骗案件,而是已经上升到了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问题。

《通告》发布以后,尽管“电信”企业并非主体责任方,但是在具体实施落地手机实名制方面成绩斐然。除了三大基础运营商相继对非实名制用户客服通知补登记、到期单向停机、最终双向停机严格执行外,国内虚拟运营商也是积极响应,例如国内新生代运营商蜗牛移动在多个地市与公安部门开展“警企合作”,派专人进驻反诈骗中心,及时对违法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话号码进行封停,并向反诈骗中心提供相关用户资料、销售网点、运营商归属等信息。

可以说,自手机实名制问题暴露以来,到六部委联合发布《通告》,国内基础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第一时间积极部署,已经在短期内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另外,由于在2016年前三季度工信部针对实名制落实方面的严厉监管、未雨绸缪,所以说国内运营商,尤其是虚拟运营商已经在手机实名制落实方面重视已久,多数负责任的虚拟运营商已经采取各式解决措施来积极应对。

因此,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期间在虚拟运营商企业相继经历了试点申报、IT系统对接、各省备案、批发价格、码号分配、码号识别、功能开放、实名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并逐个应对、近乎各个击破之后,虚拟运营商其实已经具备了开展正式商用的能力,可以说移动转售业务试点该结束了。

虚拟运营商企业强烈期盼正式牌照发放

如果国内的移动转售业务试点行近尾声,那么国家发放正式牌照自然顺理成章。之前工信部已经强调将对符合三点要求的虚拟运营商,在正式商用时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码号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这三点要求分别为:依法合规经营、实名登记落实到位、社会反响好。

其实,目前在业内广泛流传的“试点期牌照”、“正式牌照”仅为通俗意义上的口头语。正式学名应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在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第六条与第八条对虚拟运营商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准入门槛做出了详细说明。这其中,除了对企业自身资质、注册资本、专业人才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外,还对企业对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业务发展、实施计划、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公司信誉证明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如有一条不符合规定,则无法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除此之外,虚拟运营商企业在试点期内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

如果说将以上种种获得正式牌照的条件归类为“依法合规经营”的要求的话,另外两点要求“实名登记落实到位、社会反响好”则显得格外重要。在“实名登记落实到位”方面,上文已经提及,尽管运营商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情况已经明显好转,可以说得到了显著改观。另外,考虑到《通告》中“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的要求,所以在“实名登记落实到位”这一点上,几乎已经成为硬性目标。如无意外,在2016年年底之时,有意长期从事开展移动转售业务的虚拟运营商将全部实名登记到位。

而在“社会反响好”方面,社会舆论整体基本达成共识:虚拟运营商170号段并非诈骗号段。在今年6月份,由通信世界全媒体发起的“虚拟运营商实名制落实情况调查报告”中显示:91%消费者不认为170电话为诈骗电话,8%消费者不甚清楚。另外,经历了徐玉玉被骗致死案后的舆论低谷,在证得“电信”部门的清白之后,运营商所处的舆论氛围已经明显好转。

日前,笔者在拜访多家虚拟运营商高管或投资人时发现,尽管虚拟运营商处于试点期依旧可以依法合规开展各式业务,但是企业高层依旧强烈期盼正式牌照能够早日发放。至于如此强烈期盼正式牌照发放的原因,则几乎大同小异,核心出发点都是从企业长远发展规划来作为依据的。

例如,一家虚拟运营商投资人认为:正式牌照迟迟不予发放,对于企业大规模投资将是一种严重制约。工信部针对手机实名制有是否发放牌照的一票否决权,手机实名制落实再完善,终难免百密一疏。如果试点期砸下大笔资金开展业务,然而最终却因为实名制问题遭遇一票否决,显然将是一场噩梦。

关于这一点,一家虚拟运营商CEO则基本认同并表示:对整个移动转售产业发展而言,国家改革政策的影响极为重要。转正被一再拖延,希望能够尽快转正。因为转正之后政策会更为清晰,企业的发展方向也会更清晰。拖延转正势必会影响虚拟运营商企业长远发展的决心、信心和积极性。

而另外一家虚拟运营商CEO指出:移动转售业务试点已经延期了300多天,如果只考虑是否达到试点目标来看,无疑虚拟运营商已经做了这一点,并且几乎实现了群体性突破。相比国外市场,我国移动转售业务前期发展条件更为艰难,但是取得的成绩却相较国外更为突出,理论上理应早日获得转正。

宣传推广方面,一家虚拟运营商高级总监认为:迟迟不予发放正式牌照,会对消费者在接纳虚拟运营商品牌、170码号上犹豫不决。消费者可能会怀疑既然属于国家法定许可的电信运营,为何会没有正式牌照?如果消费者最终选择了一家虚拟运营商170号码,但是这家企业最终却没有拿到牌照,消费者的损失又该由谁担责?以上种种,都将解决之道指向了正式牌照上面。

可以说,移动转售产业目前而言无法做到“一荣共荣”,但却可以轻易遭遇“一损共损”。移动转售业务正式牌照迟迟不予发放,影响的不仅仅是投资方持续投资的积极性,更加制约了企业在人才纳入、研发创新、业务拓展等方面的良性循环。企业只好在漫无目标中冷眼观望、无所作为。

这是一种无奈,更是一种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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