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控股披露两起诉讼案,案由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4月9日,极客网了解到,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称,涉及的两栖诉讼案件的案由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诉讼案件一:(2020)粤20民初103号,正在审理中,暂未判决。

据了解,广州市时代控股以及控股子公司中山市裕东龙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东升三鸟批发)、蔡锦文、马达辉作为被告。

诉讼标的:被告向时代控股及裕东龙房地产支付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借款等共1.31亿元人民币及违约金;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茂村“八十亩”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诉讼案件二:(2020)粤01民初1316号,2020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判,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申请执行。

据了解,广州市时代控股为原告,东升三鸟批发为被告。

诉讼标的:被告东升三鸟批发向原告归还借款1亿元并支付利息等;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坐落在中山市东升镇同茂工业大道东5号之一的土地享有抵押权,并判决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基础律师费60万元及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等。

该则诉讼案件的裁判结果为,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亿元及利息等;原告对被告名下坐落在中山市东升镇同茂工业大道东5号之一的土地享有抵押权,并判决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承担基础律师费60万元及本案相关的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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