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因违反三项规定再次遭央行处罚25万元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简称“拉卡拉”)做出25万元的处罚决定,另有1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2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10月25日。

被处罚的原因是拉卡拉违反三项规定,即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17日,拉卡拉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被要求停止宁波市银行卡收单业务一年。

据公开信息,拉卡拉于2005年成立。目前拉卡拉已经脱胎成为一家控股集团,旗下两大集团——拉卡拉支付集团和考拉金服集团。

截至目前,除了支付业务,拉卡拉还涉足了互联网信贷业务,产品包括个人信用卡账单代偿业务“替你还”、面向中小企业的POS贷以及现金分期贷款业务“易分期”,同时拉卡拉旗下“考拉征信”还是央行批准的8家个人征信业务试点机构之一。

就在本月,拉卡拉还接受了上市辅导,并拆分为拉卡拉金融集团和考拉金服集团。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度和2015年度,拉卡拉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12亿元、15.8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6亿元和1.26亿元,拉卡拉创办9年之后,终于转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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