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将死,与政策无关

整个网贷行业仍然以传统金融业的管理人员为主导,甚至很多平台根本没有拥有互联网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只是借助着互联网金融的噱头以抵押类产品为主导做着传统金融的事情,更有甚者,连互联网的相关工具都不能正常运用,更不要对平台经济理论的理解和创新了。

11月22日讯 网贷行业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发展普惠金融要求的支柱产业,必然在未来成为个人家庭理财的必备选项。

曾长期关注业内金融监管政策要求,了解相关平台风控模式,然而,在实质性的了解现有大多平台的发展模式之后,真的很怀疑,究竟有多少平台可以顺利的发展下去,真正成为互联网金融体系里不可或缺的力量。

早在2006年,就有人将P2P的概念引入中国,仅比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晚一年,而首家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6月成立于上海,到目前为止仍处在行业领先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在2006至2012年,整个网贷行业成立的平台不足20家,活跃的不足10家,其中绝大部分创业人员都是互联网创业人员,相仿国外P2P运行模式,以信用借款为主,因为缺少实际的民间借贷经验和相关金融风控经验,导致出现大量的逾期情况。后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支付宝、余额宝、第三方支付、众筹等多样化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P2P网贷开始进入很多金融从业人员的视野。

其中以红岭创投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转型发展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开始风靡,并率先根据国内实际发展情况开创了平台本息垫付的模式,相对保障投资人的收益安全,更是借势“2014年9月发生的广州纸业亿元大单逾期,红岭涉资一亿全额垫付”事件一举获得投资人的青睐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从根本上来说,该类平台仅仅是依靠互联网作为渠道发展传统金融业务,以抵押为核心,发布大额借款项目,与互联网金融的实质不符,而红岭也早在2010年就开始筹备转型。

综上所述,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发展的起源是由互联网创新开始,到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才真正符合国内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为国内征信体制的不完善,整体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的缺失,失信管理惩戒力度的不足,导致大多数平台只能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提供平台兑付,保障投资人的相关权益,才能促使投资人注册投资,从而形成了国内特色的网贷借贷平台,但是,随着国内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最终,还是要回到互联网领域的创新上,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这一点无论在何时都不会改变,互联网本身不会改变传统金融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发展要求,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然带着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对传统金融业务进行深刻变革成为新的金融业态,而不是仅仅将互联网作为其工具和渠道。

而我们都很清楚,互联网金融必将改变传统格局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余额宝就是最生动的例子,仅上线18天资金规模就达到了66亿元,不到半年用户规模就达到8100万人,超过股民数量,资金规模突破5000亿元,取代华夏基金成为国内管理资产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而反观传统银行业,很早就开始进行互联网工具的使用,推出了网银系统,早期的淘宝也只可以使用网银进行支付,但是,就像马云所言“银行不革命,就革银行的命”,或许正是银行的缺乏互联网金融的正确思维和理解,支付宝才应运而生,才会有余额宝,蚂蚁金服,阿里金融,花呗等一系列符合互联网金融需求的产品接连而出。我们已经没有理由去反驳互联网对传统金融冲击和颠覆。

随着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推进金融创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完善互联网金融协调机制到2015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金融热潮席卷大江南北,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即网络借贷平台开始成立。早期很多传统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都是带着归结资金的目的成立P2P平台,平台跑路现象令行不止,导致P2P平台声名狼藉。一直到E租宝事件爆发,网贷行业的监管迫在眉睫,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行业监管正式来袭,开始出现平台规范化退出的情况,到今年8月17日,《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出台,网贷行业终于迎来第一份正式的法规条例,意味着真正成为国家所认可的行业机构。关于具体的行业规范细则,已经有太多的名家解读,这里不在进行过多的说明,但是,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来看,无论是对网贷机构信息中介性质的一再强调还是对具体限额的说明,都表示国家所真正支持和需要是互联网金融业态下的网贷平台,而不是互联网外衣下的传统金融模式。

但在实际情况中,整个网贷行业仍然以传统金融业的管理人员为主导,甚至很多平台根本没有拥有互联网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只是借助着互联网金融的噱头以抵押类产品为主导做着传统金融的事情,更有甚者,连互联网的相关工具都不能正常运用,更不要对平台经济理论的理解和创新了。

在胡世良教授所著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与创新》中,曾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本质是平台经济,平台经济是最好的经济模式,而平台模式想要取得成功应具备六点必要条件。

1.具备开放性特质,接纳更多的合作伙伴;

2.具有双边市场和网络外部性特征;

3.拥有市场聚合力(潜在客户群体);

4.至少具备一向对于行业来说的稀缺且具体核心竞争力的资源;

5.与合作伙伴没有直接的竞争关系;

6.能够实现多方共赢。

而在现在网络借贷平台中,能够符合以上六点要求的少之又少。特别是作为传统金融行业高管转型进入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人员,更是缺乏对用户需求和用户体验的理解,而这恰恰是互联网行业能够颠覆所有传统行业的核心武器。iPhone的成功源于它极致的用户体验,微信的成功源于它把握“社会人”的社交这一核心需求,而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也一定要满足广大中小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科技等互联网技术手段,优化用户体验,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在互联网领域里,任何一点做到极致都会有无限的发展可能,但对用户的需求的发掘和对用户体验的完善是通往无限可能的桥梁。而这,正是互联网运营工作者的核心工作要求,运营这一岗位必然如产品经理一样成为互联网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个人认为,所谓运营,就是让产品走进用户的心理,让产品成为用户温暖的需要,而不是生冷的需求。

最后,衷心的希望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担起普惠金融的美好愿景,为祖国大地上更多的劳动人民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为他们更美好的生活,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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