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增值税开征,行业影响逐步显现

摘要: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资管产品管理人要对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的收益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及相关《释义》,对实施资管产品增值税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资管产品管理人要对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的收益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及相关《释义》,对实施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给了基金管理人一些建议。2018年的第一天,资管产品增值税正式开征,对规模庞大的百万亿的资管行业影响较大,值得关注。

公募基金优势明显

虽然资管产品增值税“一视同仁”,征税范围涵盖整个资管行业的各类资管产品,公但募基金坐收“天时”,避税优势被普遍看好。在业内人士看来,过去营业税制度下,资管产品无需纳税,随着资管产品开征增值税,普通投资者持有资管产品的成本势必增加,按照征税细则,公募基金更具避税优势。

具体来看,银行、券商、保险自营机构根据底层资产缴纳6%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公募基金和其他资管产品税率根据56号文的规定改为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征收,进项税不可抵扣,因为金融产品的进项税抵扣很少,从可抵扣的6%变为简易计税办法下的3%,相比起来是降低了税率;此外,36号文给予了公募基金特殊的优惠,买卖债券和股票时的差价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其他资管类机构利息收入和买卖价差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现有增值税规定下,公募基金有明显的税收优势,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资金走定制基金的途径来避免征税;此外银行、券商、保险的自营机构目前仍是实行可抵扣的6%的征收率,将资金走通道业务或委外也可以实现避税效果,但同时也要考虑风险计提等监管成本。

债券型基金受新规影响最大

根据新规及其释义,公募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转让收益本身免收增值税。但基金的业务还包括所谓的“贷款服务”,这些“贷款服务”除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等免税外,其余均按3%的税率来进行征收。比如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融、商业银行次级债、集合票据等贷款服务。这意味着资管新政对偏股型基金和货币基金影响较小,而对债券型基金则影响较大。

企业债、公司债、短融和中期票据等均为债券基金的重要投资品种,其中一些债券基金有占资产净值50%以上资产投资在了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债券资产上。假设某资管产品购买新发行的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5.15%,每季度付息的3年期债券12手,共支付12000元,拟持有至到期,同时假设会计上按月确认利息收入。那么,应缴纳增值税的收益仅为利率5.15%所获的含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000×5.15%/(1+3%)×3%=1.5元。即以简易方法计税,51.5元的利息收入应缴纳1.5元增值税,税后收益为50元,税后实际利率为5%,相当于在原有收益率的基础上打九七折。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影响

为实现闲散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少老百姓都喜欢购买银行基金理财产品,新规实施后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也要缴税。从不缴纳增值税到缴纳3%增值税,将带来行业整体成本提高。按照规定这一税收成本由管理人负责缴纳,但实际将在资管产品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进行分摊,分摊结果取决于双方弹性。就银行理财产品而言,假设70%持仓配置信用债等需缴增值税品种(包括委外),按照平均票息5%计算,或将使得理财收益率下行5-7bp左右,鉴于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导向是逐步打破“刚兑”,鼓励以非保本形式为主,税收差异可能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

时势造英雄,互联网金融理财成为新“宠儿”。尽管已到年末,银行的揽储大战并未就此“偃旗息鼓”。但理财行业领域正发生微妙的变化。2017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了28048.49亿元,相比2016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0638.72亿元)增长了35.9%。在2017年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6万亿元大关,单月成交量均在2000亿元以上,这些突破性数据表明投资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信心未减。在强监管的氛围下投资人,借款人数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增长,行业累计参与人数超过5000万。网贷行业获得了更多的资金青睐,网贷人气攀升也反映了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理财作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成了一种趋势。

对期货资管整体影响不大

已经实施的资管增值税新规,对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影响有多大呢?据了解,资管业务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共有3种:一是资产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一征税标准与目前其他服务行业缴纳增值税标准基本趋同;二是金融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三是金融产品转让的价差收入需缴纳增值税。通俗地讲,各类资管产品的管理费、贷款服务、投资等都要缴纳增值税。值得一提的是,股票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属于应税金融商品,转让、平仓、到期时确认金融商品价差收益,应缴纳增值税。商品期货不是非货物期货,转让商品期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据了解,为对接资管增值税新规,一些期货公司已经提前对公司的产品和系统进行了梳理。12月29日,金信期货发公告称,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承担,管理人将按照取得收益的性质缴纳增值税,税款将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予以扣除。中信盈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发出了此类公告,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需扣减相应税费,资管产品的净值或实际收益相比将有所下降。

尽管资管增值税政策表明要对投资者收税,但从业绩提成的角度看,资管产品管理人也会承担一定税负。上述华东地区期货公司资管部负责人举例说,假如一家期货公司所有资管产品加起来实现了1亿元收益,那就需要缴纳300万元的增值税,按照20%的业绩提成比例,这300万元税负中的80%由投资人承担,20%由管理人承担。有期货公司资管人士表示,这可能会对期货公司资管产品设计产生一些影响,但对整体资管业务影响较小。

券商资管产品趋于健康

相较于公募基金的“安然无恙”和私募基金的尴尬处境,“营改增”之后,券商资管机构却不得不进行全方位调整,努力应对变化。Wind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三季度,券商资管规模合计有2.33万只,资产净值规模为17.37万亿元,较二季度18.10万亿有所下降。

就投资标的的征税范围来看,固收类投资标的是征税重点之一。股票属于非保本产品,分红可免增值税,只对买卖差价收税;国债、地方债、政金债、同存等的利息收入暂免增值税,只对买卖差价征税,而信用债和非标资产一般被认定为保本产品,利息收入和买卖差价都需缴纳增值税,相比利率债受影响更大。

在机构看来,税负承担不同会进一步拉大需缴纳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债券的利差。固收方面,对一些资管产品而言,如果某支产业债票息比较低,面值折价较大,则增值税缴纳的时间节奏将“前少后多”,且届时价差部分有可能再进行抵扣,相近收益率情况下,可能票息高、折价低的债券更有吸引力。去年以来,在去通道、降杠杆的监管压力下,券商资管规模急剧缩水,随着征税细则实施,未来规模或将进一步降低,但从长期来看,这将带动整个资管行业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对信用债资金面有不利影响

目前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收益,大部分来自于信用债投资,资管产品委托资产收益需要承担增值税后再向委托人分配。按照债券类资管产品信用债持仓比例75%、平均收益率5%计算(且假设利率债部分不存在差价交税的情形),则资管产品需要额外约24bp的增值税,短期内这部分增值税税负将传导至投资者和管理方,有可能抑制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的新增规模。

对养老保险公司影响尚不明确

56号文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公司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资管产品管理人,养老保障产品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资管产品。但系列政策都没有明确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基本养老金委托产品是否应该征收增值税。有些养老保险公司没有保本产品,但部分产品有担保类增信,担保人有破产的可能性,因此难以划分该类业务是否属于保本产品,且产品在投资人同意下提前结束或者赎回是否算到期也难以判断。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国基本养老金委托产品等是否属于增值税缴纳范畴,仍待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

总体来说,增值税新政对于行业的整体影响尚需进一步观察。一方面,增值税新政可能会带来利空因素,增值税开征以后相当于提高成本、挤压利差,将导致委外链条减少,收益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采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相比银行直接放贷税收成本更低(6%可抵扣),或将激励银行更多采取资管产品形式进行信用投放,促进资管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但资管产品管理人仍需提高警惕的是,新政可能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产生相当大的冲击,一旦投资者对这种流动性冲击形成一致预期,不排除投资者选择提前抛售相关金融资产,改变产品结构类型,进一步放大金融市场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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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资管增值税开征,行业影响逐步显现
摘要: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资管产品管理人要对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的收益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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