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刊文称女演员靠潜规则上位、插足车晓李兆会离婚案,一审被判赔1万元

原标题:中国网刊文称女演员靠潜规则上位、插足车晓李兆会离婚案,一审被判赔1万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程媛媛诉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网络侵权案一审判决书,判决后者赔偿程媛媛精神抚慰金10000元,并在www.china.com.cn网站主页向程媛媛道歉不少于七日。

据天眼查显示的裁判文书消息,程媛媛为知名演员,曾出演电影《黄金大劫案》。

2019年8月12日,穆媛媛向北京互发起立案诉讼,称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运营的网站www.china.com.cn及ent.china.com.cn发布多篇题为“车晓离婚因第三者插足”、“曝车晓离婚内幕:前夫恋上新晋女星 花千万捧新欢”、“山西首富李兆会现任妻子程媛媛结婚早 程媛媛个人资料家庭背景揭”等14篇文章,称这些文章恶意编造车晓与前夫李兆会离婚的原因是由于李兆会结交了新欢程媛媛、李兆会斥资千万为程媛媛拿到《黄金大劫案》女主角等虚假新闻,直指或影射车晓与李兆会离婚是由于程媛媛介入等。

程媛媛表示自己与李兆会和车晓素不相识,自己至今仍单身未婚,出演《黄金大劫案》不存在任何潜规则,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随意杜撰编造的失时信息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社会公众形象,给自己造成了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因此提出向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公证费1000元并赔礼道歉、删除侵权文章的诉讼请求。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辩称涉案文章仅为2篇,其余12篇为同一文章分页发布,并且文章篇幅很短,没有偏离事实报道、文章用词比较准确,没有主观判断和恶意中伤,也不存在虚假编撰事实,因此没有损害程媛媛公众形象等。对于程媛媛索赔金额,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认为金额过高,不同意程媛媛的诉请。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刊载的多篇文章包含“据媒体报道,李兆会脸上新欢-女星程媛媛,才导致婚姻终结”、“据传,李兆会花了几千万为程媛媛买到您好新片的角色……”等信息对程媛媛具有明显的诽谤意义,这些消息缺乏相应证据证明,会导致一般公众误解,造成程媛媛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侵害了程媛媛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条款,互联网法院判决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连续在网站主页向程媛媛公开赔礼道歉不少于七日,同时赔偿程媛媛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及承担150元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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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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