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虚拟偶像代言也要敬畏市场和法律

来源:工人日报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段时间,虚拟偶像成为品牌营销新宠。不少企业启用虚拟偶像作为代言人以抢占先机,一些平台涌起虚拟网红博主带货、种草热潮。业内人士指出,在技术推动下,虚拟和现实的交互更逼真,这也使得虚拟经济迅速增长,对品牌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不过,虚拟偶像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打造难、成本高等问题。

一边是明星、艺人等现实偶像代言热度不减,一边是虚拟偶像成为代言新势力。虚拟偶像代言不仅创新了营销载体和场景,丰富了企业营销的手段,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了新的体验,推动了虚拟经济的发展。

虚拟偶像由电脑图形化、AI人工智能)、运动捕捉等技术制作,过程中,企业在人物设定及故事背景设计等方面,可以有更多主动权,加之虚拟偶像代言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等特点,也有利于企业系统性的品牌培育和形象建设。相比之下,不少现实偶像则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长期代言某个品牌,一些现实偶像还可能因违法、失德等为企业品牌带来负面影响。

虚拟偶像代言是人工智能、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营销进化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消费心理,也契合了虚拟经济发展的规律。即便如此,虚拟偶像代言也不能信口开河、随心所欲,而须守住底线和边界。

首先,虚拟偶像代言要符合营销伦理或者说市场伦理。虚拟偶像不是市场营销的灵丹妙药,只有合适的虚拟偶像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市场环境中遇到合适的机遇,才能产生良好的营销效果。打造、培育虚拟偶像需要时间、成本和耐心,企业使用虚拟偶像代言,应该算好成本账和风险账,努力让虚拟偶像贴合企业的品牌形象、契合营销需求,要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制定策略和方案,避免盲目赶时髦、随大流。

其次,虚拟偶像代言仍需要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现实偶像从事代言活动,需要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需要对被代言企业的经营资质以及产品、服务质量等进行验证,需要承担基于自己的消费体验进行推荐或证明的义务,不得做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在虚拟偶像代言场景中,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出现变化,比如,虚拟偶像无法查验企业资质,无法亲身体验企业产品或服务,但真实、诚信的规则和底线不能破。这就需要相关企业有相应的自觉自律,确保广告宣传真实、合法、健康。

此外,立法、监管等部门也应加强对虚拟偶像代言的研究,对虚拟偶像代言的法律性质、责任划分等给予明确,为企业营销行为和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只有把好营销伦理和法律关口,虚拟偶像代言这一新生事物,才能产生最佳市场效果和社会效果,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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