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宣布调整冠脉支架医保支付标准。所有集采范围内的中选产品费用都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规定支付。未中选产品的最高支付标准已从7000元调整为848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负,但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对于集采范围外的冠脉支架类产品,参保人员先自负20%,再按医保规定支付。这一调整旨在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此举将有助于提高本市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政府将继续加强医保监管,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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