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联公司从美国JAMS国际仲裁中心获悉,大嘴猴新品牌方保罗弗兰克有限公司单方解约行为无效。宏联公司仍享有包括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的品牌合法独占许可权,且不构成重大违约。仲裁中心驳回保罗公司在本次仲裁中提出的所有救济请求,并要求保罗公司因未能履约、拒绝履约,应向宏联公司支付数千万美元的赔偿金。这一裁决对于宏联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的胜利,也表明其在品牌维权方面的努力得到了国际仲裁机构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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