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里程碑式法案 以监管苹果及其他大型科技公司

北京时间7月6日早间消息,欧洲议会正式通过了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提出的《数字市场法案》(以下简称“DMA”)和《数字服务法案》(以下简称“DSA”),将其整合在一个“数字服务一揽子法案”(Digital Services Package)中,试图藉此解决所谓“看门人”大型科技公司的问题。

  鉴于苹果公司在欧盟的年度营业额规模,加之该公司旗下拥有并运营着吸引力大量活跃用户的平台,苹果公司几乎肯定会被归类为“看门人”,因此将受到DMA法案规则的约束。根据这项法案,“看门人”大型科技公司必须:

  - 允许用户从第三方应用商店安装应用,并直接从互联网侧载;

  - 允许开发者在应用中提供第三方支付系统,并在“看门人”的平台之外推广优惠;

  - 允许开发者将其应用和数字服务直接与那些属于“看门人”的应用和数字服务进行整合,包括允许发信息、语音呼叫和视频呼叫服务可与第三方服务互操作等;

  - 允许开发者获取任何硬件功能,例如“近场通信技术、安全元件和处理器、身份验证机制,以及用于控制这些技术的软件”等;

  - 确保所有应用都是可卸载的,并允许用户在与订阅类似的条件下,取消订阅核心平台服务;

  - 允许用户选择将默认语音助理服务更改为第三方选择;

  - 与开发者和竞争对手共享数据和指标,包括营销和广告表现数据等;

  - 设立一个独立的“合规职能”小组,由一名独立的高级经理来监督其遵守欧盟法律的情况,并向其赋予足够的权力、资源和管理权限;

  - 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合并和收购交易。

  与此同时,DMA法案还试图确保“看门人”科技公司不能再做以下事情:

  - 不能预装某些软件应用,并要求用户使用任何重要的默认软件服务,如Web浏览器;

  - 不能要求应用开发者使用某些服务或框架(包括浏览器引擎、支付系统和身份提供商等)才能在应用商店中上架自己的产品;

  - 不能对自己的产品、应用或服务给予优惠待遇或排名高于其他开发者开发的产品、应用或服务;

  - 不能将通过一项服务收集的私人数据重复用于另一项服务;

  - 不能为企业用户创造不公平的条件。

  另外,同样已获欧洲议会批准的DSA法案则要求,“看门人”平台必须采取更多措施来监管互联网上的非法内容。

  根据DMA法案的规定,违规公司将面临最高相当于全球总营业额10%的罚款;如果反复违规权,则将面临最高相当于全球总营业额10%的罚款,外加最高相当于全球总营业额5%的定期罚款。此外,如果“看门人”公司存在“系统性侵权行为”,那么欧盟委员会将可对其实施额外的制裁,例如迫使其出售一家企业或部分业务(包括单位、资产、知识产权或品牌),或禁止“看门人”公司收购任何在数字领域提供服务的公司等。

  到目前为止,苹果公司一直都在强烈抵制各国政府对其操作系统和服务作出改变的尝试。举例来说,苹果公司宁可选择在荷兰连续几个月支付每周550万美元的罚款,也不愿服从该国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ACM)的命令,允许在荷兰约会应用中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

  欧盟反垄断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已经成立了一个DMA特别工作组,预计将有大约80名官员加入其中,但有些议员呼吁成立一个规模更大的特别工作组,以对抗大型科技公司的力量。

  现在,“数字服务一揽子法案”只需获得欧洲理事会的通过,就可在秋季生效。

  在欧盟之外,苹果公司的生态系统也正在日益到世界各国政府越来越严格的审查,包括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更多国家的政府等。

  很明显,全球监管机构都很有兴趣探索有关应用侧载和互操作性的要求,预计世界各国政府将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合作。有专家预计,苹果公司与全球监管机构之间将展开一场“残酷的战斗”。(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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