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性:华为单一来源中标郑州数字航空港一期项目

4月14日消息(南山)4月13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一期项目(全域可视化项目(雪亮工程部分一期)、(电子警察部分))单一来源采购进行公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全域可视化项目(雪亮工程部分一期)软硬件、全域可视化项目(电子警察部分)软硬件,预算金额1.56亿元。

本项目拟定供应商为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采购方对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解释。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8〕27号文件明确,由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公司作为区属全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兴港智慧城市公司的责任担当和平台优势,负责全区智慧城市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可向本次项目提供鲲鹏、昇腾生态系列芯片及相关产品,能提供“算-存-传-管-智”全场景支撑,软硬件全栈自研,并且鲲鹏、昇腾系列芯片在实验区前期项目建设中有大量使用,针对项目进行了软硬件适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基础支撑。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一拖N设备的专利技术具有唯一性,本次项目建设中需要使用上述设备和专利技术,符合法定的唯一性规定。

3)为统筹资源,节约资金,保证本次项目建设与兴港智慧城市公司前期建设成果的延续性和一致性,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系统对接、扩容、兼容性方面出现不可预见性问题。由兴港智慧城市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提供的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符合法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特征。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1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7条之规定,专家组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由郑州航空港兴港智慧城市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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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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