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

11月22日消息(颜翊)今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的改革任务,国家数据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

《意见稿》指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是数据基础制度和先进技术落地的重要载体。2024—2026年,要利用2—3年左右时间,围绕重要行业领域和典型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点试验,支持部分地方、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制定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接口要求的标准规范,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技术基础。完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实践路径。

2027—2028年,建成支撑数据规模化流通、互联互通的数据基础设施,数网、数算相关设施充分融合,基本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规模化数据可信流通利用格局,实现全国大中型城市基本覆盖。

到2029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初步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基本格局,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构筑数据基础设施技术和产业良好生态,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图1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总体架构图

《意见稿》指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应具有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安全八大能力。

在数据采集方面,支持通过传感器、业务系统等手段采集相关数据。

在数据汇聚方面,通过标识编码解析、数据目录等,对数据进行高效接入、合理编目,实现数据广泛汇聚、存储和发布。

在数据传输方面,支持节点即时组网、数据高效传输。

在数据加工方面,为参与方提供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数据清洗、计算服务,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能力,提高数据处理环节效率。

在数据流通方面,通过数据分类分级策略实现共享、交易等流通功能,为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机构提供可信流通环境。

在数据利用方面,为数据应用方提供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能力,进一步降低数据应用门槛。

在数据运营方面,提供数据登记、监督管理、数据认证、合规保障等功能,有效支撑数据要素市场有序运行。

在数据安全方面,提供动态全过程数据安全服务,包括防窃取、防泄露、防破坏等。

在赋能方面,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跨主体复用,赋能工业制造、现代农业、跨境数字货币、数字金融、智慧医疗、智慧交通、跨境物流、航运贸易、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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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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