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数字虚拟货币要回到现实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虚拟货币,是互联网技术的产物,在探索货币新形式上提供了想象空间。特别是其发展和运用的区块链技术,在未来金融科技领域将可能得到广泛应用。但近年来由于投机力量在数字虚拟货币领域的兴风作浪,以比特币为代表,其价格一度大幅上涨后又一度大幅下跌,使得数字虚拟货币广为人们诟病。虽然数字虚拟货币应用理念和技术可以探索在金融科技领域发挥作用,但数字虚拟货币本身不是法定货币,需要回到“互联网技术产物”的现实中。

数字虚拟货币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与普及,以及数字加密技术的成熟,数字货币概念开始受到关注。1982年,“数字货币之父”David Chaum发表《用于不可追踪的支付系统的盲签名》论文,提出利用新的密码协议(盲签名)构建一个具备匿名性、不可追踪性的电子货币系统,是典型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方案。1990年,David Chaum成立Digi Cash公司,研发了E-cash。2008年,中本聪发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依靠区块链技术,通过算法的精巧设计,去除了中心化的中介担保过程,形成了典型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安排。不难发现,比特币与互联网不可分割。只有在互联互通的环境中才能应用区块链技术。

数字虚拟货币无法成为法定货币。

目前看, 数字虚拟货币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任何可能性。

首先是数字虚拟货币币值极端不稳定,因而无法拥有法定货币所必须具备的公信力。从2009年1月3日比特币诞生到2010年5月22日期间,比特币的价格为零。2010年5月22日,美国一程序员成功用10000比特币换取了两块批萨,并非商店愿意接受比特币,而是第三方愿意接受比特币同时向商品支付批萨款项。此后6年,比特币开启了从几美分到几百美元的逆袭之路。2013年12月4日,比特币达到1147美元的新高。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共同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当月18日,比特币跌至522美元。2015年1月14日跌至114美元历史低位。2016年年底到2018年初,比特币价格在上涨20倍后又突然下跌七成。这种数字虚拟货币无疑成为了投机品种。2015年9月9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首次确定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正被合适地定义为大宗商品。

其二,数字虚拟货币拥有者相对集中,并不具备法定货币发行广泛性。据Coindesk对世界各国4000名比特币持有者的调查,发现比特币持有者91.8%为男性,72.5%为白种人,65.8%为技术人员,主要是以投资为目的。而无论是美元现金和人民币现金,这些法定货币发行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各色人群都是其合法拥有者,且在国内流通,还能在特定境外使用。

其三,数字虚拟货币赖以发展的区块链技术限定了货币总量,无法满足现代信用经济对法定货币弹性供应的内在要求。比特币在技术上被限定为2100万个,从比特币诞生到现在,根据系统技术设置,每四年比特币发行数量减半,比特币发行难度显著上升。总量限定的数字货币,类似人类历史上所有金属货币的局限,容易产生通货紧缩的风险,阻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与现代信用经济依靠货币进行润滑的要求相背离,无法满足信用经济扩张对货币数量增长的内在需求。

其四,数字虚拟货币缺乏国家信用担保,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偿能力。数字虚拟货币标榜的是“去中心化”,虽然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可以减少滥发货币的担忧,但数字货币总量设限,即使未来出现多个去中心化货币安排,如何实现不同货币之间价值统一,以及促进数字货币在社会广泛流通,势必存在竞争性关系,难免会引发数字货币价值剧烈波动。同时,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缺少国家信用担保,不具备法偿能力,也不与任何贵重金属挂钩,缺乏“价值锚”,币值天然存在不稳定性。特别是数字货币在社会上广泛应用,既要满足线上交易,也能满足线下交易,相关的金融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商户和个人持有数字货币终端等等,都意味着巨额投资,这也是私人企业或机构所无法承担和推动的。

数字虚拟货币应用的区块链技术有较大应用空间。区块链是互联网上一块一块的计算区块。互联网上的区块链是多维的,它改变的不仅是信息传递的方式,而且还具备了记载交易的价值,因而其改变的是商业逻辑。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场景是可以标准化和数字化的资产,而金融天然具备这两个属性。

除了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虚拟货币中的应用,如瑞士信贷银行2015年4月研发一种与真实货币和中央银行账户相关联的“多用途结算货币”,2015年7月花旗银行表示研发“花旗币”等,还可以在支付清算、智能合约、金融交易、物联网金融等方面得到应用。201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在数字货币应用场景建设取得突破,基于区块链技术,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在数据票据交易平台上测试成功。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已正式上线了FLinq区块链私募证券交易平台,可以为使用者提供管理估值的仪表盘、权益变化时间轴示意图、投资者个人股权证明等功能,使发行公司和投资者能更好地跟踪和管理证券信息。

综合来看,如果将数字虚拟货币看作是互联网技术的产物,而不是投资品,同时将其应用的技术充分挖掘,造福于人类,那么比特币等数字虚拟货币就不是洪水猛兽。反之,对数字虚拟货币肆意炒作,那么比特币可能是另一个郁金香泡沫。可见,只有从数字货币的“虚拟”回到技术的“现实”,才能真正增加价值。(项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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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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