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死集合标、封杀净值标,广东数十家P2P面临整改

P2P网贷个人间债权转让又有监管新动向。8月4日消息,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已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就规范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出了八点要求,包括"网贷平台应设置债转专区"、"债权不得打包转让,网贷平台应做好信息审核工作并充分披露信息"、"持有3个月以上方可转让"、"平台及其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债权应一次性转让给受让人"、"债权关系变动应告知债务人"等。

综合来看,征求意见稿秉持了三大原则:

第一,最大程度地满足信息透明化要求。如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六条。

"一、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

二、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不得将债权打包进行转让。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

六、债权转让成功后,原债权持有人、债权受让人、网贷平台应及时将债权关系变动情况告知债务人。"

以上三条出于信息披露需要,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和行业第三方机构监测资金流向。

第二,限制债转活跃度,避免风险扩大。比如第三条、第五条以及第七条。

"三、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五、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七、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

从数据上看,大多数债转行为发生在债权持有时间在3个月以上,第三条的影响范围不大;第五条规定"不得多次转让、受让人与持有人数相同",保证债转前后债权人数量不变,尽量避免风险扩大化;第七条实际上对净值标下了"封杀令",对部分平台的业务有较大影响。

第三,强调了平台的信息中介地位和风险提示责任。如第四条和第八条。

"四、债权受让人应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

八、网贷平台应对债权转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得开展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申请退出"),避免误导出借人。"

第四条规定平台不得参与债转交易,可能影响部分平台的"集合理财"产品;第八条则强调网贷平台需就债权转让业务进行风险提示,整改难度不大。

征求意见稿对目前存在的各种债权转让有什么影响?如果意见稿落地执行,哪些平台需要整改?下文将做详细分析。

网贷出借人之间债转的表现形式

据笔者观察,目前P2P网贷行业中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大概有五种表现形式,具体如下。

1)一对一、一次性转让

债权持有人一次性将某个项目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实现债权一对一的流通。2)一对多、一次性转让

债权持有人一次性将某个项目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多个债权受让人,每份债权金额大小不一。转让成功后,原始债权对应多个新的债权人,债务人逾期会对更多投资人造成影响。3)债权多次转让

债权持有人在多个时点转让所持债权,每次转让时债权受让人可以为一人或多人。除非每次受让人都为同一人,否则原始债权对应了多个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一旦原始债务人逾期,亦会波及更多投资人。4)承诺回购的债转

债权持有人(发起人)将符合条件的债权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债权受让人,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到期时,由发起人按照约定价格再次受让该债权。这种债转形式下,参与交易的各个出借人既是债权持有人也是受让人,原始债权到期时与债转前相比,债权债务关系不变。陆金所的"稳盈-e享计划"即是此类债转,该产品与净值标类似,但仅可用于平台内部周转,不可提现。5)债权包装后转让

还有一类债权转让并非出现在转让专区,而是被包装成集合理财、智能投标等形式的产品通过期限错配+债权转让的方式来解决流动性问题。表面上,出借人投资的是期限、利率相对固定的项目(或活期理财产品),但实质上出借人的资金可能对应其他出借人转让出来的债权,这些债权可能期限不同、金额不一。

例如,有一个3月期的集合理财,由5笔3-9个月的债权构成,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3个月后出借人的投资到期,当有出借人选择退出时,P2P网贷平台将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将未到期债权转让给其他出借人。但是,新的出借人不一定知悉具体资金投向。综上,前四种形式均是由债权持有人主动发起债权转让,但第五种是由P2P网贷平台主导,将多个债权包装成了"集合理财/智能投标",这种债权转让发生时,往往出现"多个债权打包转让"、"一个债权对应多个受让人"、"债权关系频繁变动未通知债务人"、"网贷平台承接债权"等情况。从监管角度看,仅有第一种债转"一对一、一次性债转"符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但目前满足这种条件的平台数量并不多见。据零壹数据统计,绝大多数平台不符合意见稿要求,或存在一对多债权转让、或存在多次转让。

31家P2P网贷平台或将面临整改

据了解,7月中旬,网传广东省金融办口头通知各地金融办以及部分平台,禁止P2P平台提供债权转让服务,其中包括平台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零壹数据观察到,至少有4家广东平台于7月中下旬宣布停止债转功能,具体如下:据零壹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8月6日,广东省正常运营的平台至少有321家,其中141家支持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排除深圳,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至少有76家,其中31家支持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具体名单如表2所示。31家平台里,29家平台开辟有债权转让专区;3家平台目前仍在发布净值标项目;团贷网、PPmoney、金e贷、新联在线、一点通和广大分利宝均有利用债权转让操作的集合理财产品。

笔者观察到,不少平台限制了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的条件,如债权持有人的最低持有时间(多为1个月左右),包括新联在线、集利财富;债权多次转让的情况并不少见,如广州e贷最多可转让20次,小贷吧的债转次数不受限制;债仅持有人与债权受让人的数量关系多为"一对多",如阿凡达e贷、万商贷等。

值得注意的是,净值标这一或将被"叫停"的项目仍存在于几家平台。据零壹数据统计,2017年1至7月,团贷网净值标规模275亿元,占同期平台总规模的83%,相应的存量余额在47亿元左右。另一家广东平台红岭创投规模更大,同期净值标规模达到543亿元,占同期平台总规模的88%;另据红岭创投披露数据,截止到2017年8月7日,净值标存量余额为7.57亿元,实际参与人数为36987位。

极客网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8-09
堵死集合标、封杀净值标,广东数十家P2P面临整改
截至2017年8月6日,广东省正常运营的平台至少有321家,其中141家支持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