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不让做了 P2P还能投吗?

12月1日,周五下班时间,监管再发大招,《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轰然落地,从趣店的舆论风暴,到11月21日的一纸“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关于“现金贷”的监管终于迎来高潮。

关于“现金贷”,之前官方一直没有统一的定义,12月1日的通知正式将“现金贷”的特征归纳了一下: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并指出了现金贷的问题包括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

针对这些问题,监管给出了几个解决方向,一是没有放贷资质的不允许放贷;二是有放贷资质的或撮合借贷业务的,利率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三是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是不能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放贷;四是要求各机构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加强风险内控,防止多头借款与欺诈;五是不得暴力催收;六是不得泄露用户隐私。

上述几个监管要解决的问题,重中之重是资质和对象的问题,所谓资质主要指的是网络小贷。众所周知,网络小贷是传统小贷的互联网化,传统意义的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特征是属地化经营,也就是只能在公司注册地范围内放贷,网络小贷通过互联网打破了区域限制,可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因为网络小贷牌照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发放,这几年有滥发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网络小贷牌照大概有230多张。

11月21日的“特急”文件紧急叫停了网络小贷牌照,遏制滥发趋势,以后没有牌照的都不能放贷了,有牌照除了抓利率,还要暂定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现金贷”,逐步压缩相关存量业务。说白了,就是堵住网络小贷的增量,清理整顿存量。

此外,还要降低网络小贷的杠杆,之前,网络小贷的资金来源比较复杂,除了自有资金,还有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网贷机构给它提供资金,还能通过ABS资产证券化融资。通知首先禁止网络小贷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其次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与网络小贷合作开展贷款业务,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实际上就是变相叫停了助贷模式,堵住了网络小贷的资金来源。今后,网络小贷只能用自有资金放贷,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也要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网络小贷的放贷杠杆被极大降低。

最后,通知提到了网络借贷问题。网络借贷和网络小贷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确是两个不同的金融细分行业,网络小贷属于放贷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按道理来说是没有理财端的,也就是说只有借款人没有投资人;而网络借贷则是信息中介机构,没有放贷资质,所做的是借贷撮合业务,既有借款人,也有投资人。这是区分网络小贷和网络借贷最基本的办法。

在合规方面,网络小贷和网络借贷也不一样,网络小贷是牌照制,网络借贷是备案制,至于合规进度,网络借贷“基本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去年8月24日发布,其后,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小组成立,整改期延长一年,直至明年6月份,涉及银行存管、信息披露、平台备案的指引、规范频繁出台。目前,绝大多数的合规P2P平台已经签署银行资金存管协议,坚持信息中介定位,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并且保护出借人、借款的合法权益及信息安全,还能够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至于最后一步备案,厦门已有5家网贷机构完成备案,其他平台正在申请备案或等待备案。

此次通知中提到P2P网贷,主要指出两个问题,一是利率问题,也就是综合利率不允许超过36%。实际上,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10月网络借贷行业综合预期参考年化收益率仅为9.50%,其中,收益率在8%-12%之间的平台,占比为58.73%;收益率在12%-18%的平台,占比为26.95%,8%以下低息平台占比为12.52%,24%及以上的平台占比仅为0.15%;,也就是说超过这一利率红线的P2P网贷平台非常之少。二是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目前,涉及“校园贷”P2P平台基本没有,至于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从P2P行业目前的平均年化收益率来看,这类借款人基本已经被P2P行业的风控排除在外,甚至有一些平台,上线了信用定价和信用评级模式,对各种风险进行分级提示,基本上阻断了这类人借款的可能。

综上所述,针对网络小贷的监管之路才刚刚开始,P2P网贷行业的监管体系已经基本搭建成功,而且无论从平均利率还是借款人素质来看,不合规的网贷平台已经被专项整治清洗差不多了,目前剩下的平台都是比较靠谱的,所以说,P2P的投资人不用过于担心,遇到靠谱的平台还是放心大胆的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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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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