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分类监管

P2P网贷这一舶来品,在经过了7年的本土化发展之后,行业规模日益扩大。有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末,国内P2P借贷服务平台超过200家,而2013年末则猛增至600余家,对于2014年,有市场人士预计将超过2000家。此外,可统计的P2P平台2012年线上累计交易额超过100亿元,而这一数字在2014年被一个月的成交金额所超越。短短一年时间,P2P借贷平台的数量和交易规模都增长了数倍。

而近期,在原先的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上,中国网贷市场开始出现机构对个人的借贷新模式。对于这一新型业务模型,市场人士对此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这实际上就是P2B,不是P2P,不应该由P2P网贷平台来经营,而支持者则认为,P2P网贷平台实现的基本功能是在两个主体之间实现资金的融通,只要行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就应当支持,而不要拘泥于形式究竟是哪种。为此,记者采访了一位网贷行业的资深人士。

该人士支持上述的第二种观点,他认为,只要对经济发展有利,就应该鼓励发展。但他同时也指出,必须对这两种业务模型配以不同的分类监管标准。对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由于涉及面广,参与的人数众多,尤其是普通投资人不具备对借款主体进行资信审查的基本能力,因此,中介平台必须在其中起到充分的信息披露的作用,要对借款人进行详细的审查,符合一定条件的,才允许正式上线,同时,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确实存在,因此,中介平台还应该对于普通投资人提供本息保障方面的增值服务。这种模式下的信审项目数量多,因此所产生的相关成本支出也会较大,但出于对投资人负责的考虑,在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完善、以及投资人自身的投资观念尚未改变的前提下,中介平台必须承担这方面更多的职责。

此外,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业务。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企业作为融资主体的话,中介平台在行使资信审查的过程中,面对的是不同于个人信审的局面,平台不仅要详细了解企业的现时经营状况,还需要对企业融资后的项目发展预期有明确的认识,这就给中介平台的专业财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为此配备专业对口的人力资源来跟进项目情况。目前能够开展这项业务的只可能是类似陆金所、钱多多(qian.jiedai.cn)、点融网等这样的主流平台;同时,对于企业使用融资资金之后能够产生收益的期限,也需要做出清晰而又留有余地的规划,通常企业融资的时间都会比较长,这方面一定要向个人投资者明确说明,以防出现资金期限错配所导致的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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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
P2P网贷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分类监管
P2P网贷这一舶来品,在经过了7年的本土化发展之后,行业规模日益扩大。有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末,国内P2P借贷服务平台超过200家,而2013年末则猛增至600余家,对于2014年,有市场人士预计将超过2000家。此外,可统计的P2P平台2012年线上累计交易额超过100亿元,而这一数字在2014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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