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庭:Uber和Lyft必须将司机归为公司雇员

10月25日,美国加州一上诉法庭本周裁定,网约车服务提供商Uber和Lyft必须将他们在加州的司机身份性质归类为雇员,而非独立承包人。此裁定可能让这两家网约车服务商的加州22号提案遭遇失败。

针对这一裁定,Uber和Lyft可能不服并提出上诉。

此前,根据加州的一项法律,加州总检察长哈维•贝西拉(Xavier Becerra)和洛杉矶、圣地亚哥、旧金山市检察长共同提出的起诉,要求Uber和Lyft将其在加州的司机身份定性为雇员。按照该法律的规定,“超出常规范围内”工作的人员才能够被定性为该公司的承包商或合同工。

但Uber和Lyft坚持认为,该法律不适用于两家公司,他们应被豁免。此外,两家公司还威胁称,如果强迫将司机归类为雇员,他们将停止在加州的网约车业务。

加州22号提案由Uber和Lyft等相关企业提出,目的是要取代将网约车平台司机归类为员工的法律。

优步和Lyft公司的司机如果被归类为雇员,而不是独立承包人,他们的加班费、病假和费用报销等基本福利将能够得到保障。

Uber和Lyft认为,把他们的司机重新归类为雇员,这将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但法官在本周的裁决中说,通过纠正违法行为,两家公司都不会遭受任何“严重或不可挽回的伤害”,两家公司各自的经济负担“不会上升到不可挽回的伤害程度。”

目前,就加州22号提案,Uber正面临群体诉讼。诉讼声称,Uber正在非法胁迫司机,让司机们支持旨在将他们归类为独立承包商的投票。这起诉讼是由两名Uber司机本加明•瓦尔迪兹(Benjamin Valdez)和赫克托尔•卡洛兰诺斯(Hector Castellanos),以及两个加州非营利组织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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