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前海:实控人因债务未清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月15日,极客网了解到,中航前海(832307.OC)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志杰,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据悉,根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限被告连志杰、苏建辉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内归还原告黄嘉杰支付股权转让股权款20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12%计至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费3万元,支付保全担保费4060元。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案受理费2.31万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1万元(原告黄嘉杰已预交),由被告连志杰、苏建辉负担。而连志杰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中航前海表示,此案发生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志杰所持公司股票合计425.40万股已全部被冻结,且连志杰已因其他债务未清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连志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但因案件是连志杰个人债务纠纷,与公司及公司生产经营无关,截止目前,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已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沟通及妥善解决失信被执行事项,消除对公司声誉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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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中航前海:实控人因债务未清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前海(832307.OC)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志杰,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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