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调整223-235MHz频段使用规划

10月11日消息(田小梦)今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调整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频率使用规划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提高223-235MHz频段(以下简称230MHz频段)频率利用效率和效益,满足电力、燃气、人防、水务等行业无线数据传输和能源互联网应用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频率使用现状,现对230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调整223-226MHz和229-233MHz频段(已分配的专用频率除外)的频率使用规划,将该频段用于采用时分双工(TDD)方式载波聚合、动态频谱共享技术的无线数据传输系统。

223-226MHz、229-233MHz、226-227/233-234MHz和228.5-229MHz频段的频率使用许可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227-228/234-235MHz和228-228.5MHz频段的频率使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其中,226/233MHz、229MHz频点用于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227/234MHz、228/235MHz、228.5MHz频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通知强调道,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223-226MHz、229-233MHz频段内原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新的频率使用许可申请和1785-1805MHz频段的电力专网频率使用许可申请。

此外,通知提出,鼓励相关行业部门采用共网模式使用223-226MHz和229-233MHz频段。建网单位应按照公平合理负担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为共网部门、单位提供可靠、高质量的业务和应用服务,并确保部署的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安全运行和高效应用。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系统投入运行后2年内,频段占用度应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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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工信部调整223-235MHz频段使用规划
鼓励相关行业部门采用共网模式使用223-226MHz和229-233MHz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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