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消息(云青)一个预算70万的订单,海西电信也是果断发起投诉,并导致中移建设丢单。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3月,青海省海西州教育城域网租赁项目启动竞争性磋商,项目分为2个标包,其中标包1预算65万元,标包2预算70万元。
4月公布的中标结果显示,青海移动中标包1,中标金额62.68万元;中移建设中标包2,中标金额63.68万元。
虽然只是条“苍蝇腿”,但吃瓜群众还是能吃瓜。海西电信果断针对包2发起投诉,包括5项:
投诉事项1:中标方资质不符合法定准入条件。包二涉及基础电信服务“专线租赁”及“电话费用”,依法须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仅具备通信工程施工资质,未取得该许可证,不具备法定准入条件。招标文件要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便进行分包或租用第三方线路来完成服务,这将与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不符。
投诉事项2:中标方技术能力不满足采购需求。依据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专线覆盖市州教育局至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至辖区学校”,需96条专线覆盖全州。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在海西州无本地网络线路资源,无法证明其具备实际履约能力。招标文件要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便进行分包或租用第三方线路来完成服务,这将与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不符。
投诉事项3:中标方售后服务能力存在重大缺陷。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方需具备“7x24小时故障响应的服务体系,具备全省统一故障报修的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州教育局一般线路故障1小时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故障;乡镇学校一般线路故障3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故障。”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的总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青海分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路79号,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无子公司,无法满足服务及时性响应的支撑需求。其投标方案对服务响应时间构成“技术负偏离”,依法应扣分或视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4:关联公司存在串标嫌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包一中标方)与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包二中标方)同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两家公司存在控股关系。两包中标价分别为62.68 万元、63.68万元,价格差异极小且尾数相同,存在串标或围标嫌疑。
投诉事项5:中标方涉嫌业绩造假。经公开信息查询,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存在类似业绩造假的情况,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未持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通信电路的提供和运营,无法拥有IPRAN电路相关的类似业绩。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可能同样存在类似造假行为,其声称的业绩和资质并不可靠。
投诉请求:上述五个事项的发生使投诉人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特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人的诉求为:
1.依法取消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2.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按评标顺序递补中标人;
3.对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方依法处理;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海西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次招标活动及质疑回复等行为予以审查;
5.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更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请海西州财政局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给予明确、公正的答复。
经海西州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1、2、3成立,4、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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